近日,为了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处理行为,提高办理质量,规避法律风险,江苏省财政厅经多方协调,编制出《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图。这是继6张政府采购方式操作流程图后,江苏财政厅的又一大便民创举!
江苏省财政厅此次发布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图中,将整个质疑流程划分为七大步,这中间还包括了收到质疑函、资格审核检查、内容审查、质疑受理、质疑调查、质疑答复、结束归档。
此次的流程图对质疑的每个步骤都有详细的说明,并标注法规来源。比如,“质疑人的资格审核检查”这一步骤,流程图上的说明就分对质疑时间是否有效的审查、质疑人主体身份的确认以及委托代理人质疑情况划定。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损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供应商能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对于正式受理的质疑,需做好相关登记,包括:质疑公司名称、联系地址、邮编、联系方式、法人(授权代表)姓名及身份证号、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收到时间等。如为面交质疑,需登记接收地点,并由递交人和接收人签名;如为邮寄质疑,需登记邮件编号及寄送公司名称。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与其他有关供应商。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觉得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会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能够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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