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yu乐鱼棋牌: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装备采购询价工作的措施要求(公开版)
2024-10-14 05:11:02 | 来源:乐鱼手机登录网址| 作者:乐鱼在线登录

  为建立完善军队装备采购询价工作运行机制,提高装备采购 质量和效益,实现装备采购询价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以高效、实用、规范为目标,依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和法规,结 合装备采购领域工作实际,现对加强“十四五”期间装备采购询 价工作提出如下措施要求。

  (一)根本原则。装备采购询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促进竞 争、注重效益、高效规范、诚实信用原则。

  (二)适用条件。对于已经批准立项或者列入装备建设规划 安排,装备采购金额小于 1000 万元,具有 3 家以上候选供应商 的项目,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能够直接进行询价采购:(1)军民 通用性强,技术规格、标准统一,供应充足的;(2)价格变化幅 度较小的。

  (三)询价方案和文件拟制。询价前,军队装备采购单位应 当组织编制并按照本单位明确的程序报批询价方案和询价文件, 审批工作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

  询价方案应当包括:询价依据;技术、进度、质量和服务等 采购要求和询价目标;最高限价;供应商的资质能力要求;选择 评审专家的确定原则、范围和数量;实施流程和进度安排;成交 供应商的确定原则、数量、理由,以及多个成交供应商任务份额 分配比例;询价失败的可能情形及处理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内 容。

  询价文件不得标明供应商名称以及特定装备的品牌、型号, 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内容包括:询价 公告或者邀请函;候选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有关资质能力证明文件 类型或者清单;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和原则、价格(价款)的构 成;技术指标、数量、进度和其他要求;询价程序、评定标准, 无效报价及询价失败的判定条件;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询价 失败的可能情形及处理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四)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价格确定。装备采购询价项目一般 确定 1 个成交供应商,确定多个供应商的,应当在发布的询价采 购信息公告、询价通知书中明确,并根据排序确定任务份额,2 个成交供应商一般按照 7:3 比例分配任务份额,3 个成交供应商 一般按照 5:3:2 比例分配任务份额。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以上比 例分配任务份额的,应当在询价方案和询价文件中明确。成交价 格执行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价格,不接受的视为放弃资格,按 照评审排序顺次确定其他成交供应商。

  (五)成交供应商选择方式。装备采购询价项目按照符合采 购要求且报价最低原则,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若出现相同最低 报价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之一对最低报价相同的候选供应商进 行排序:(1)以技术指标优劣排序,且自主可控占比高的优先; (2)以再次报价后的价格高低排序;(3)以随机抽取方式排序。

  (六)保证金交纳。军队装备采购单位理应当在询价文件中明 确候选供应商是否交纳保证金。设定和接受保证金的,单个供应 商提交的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2%。

  (七)候选供应商选取。询价方案和询价文件批复后,军队 装备采购单位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选取不少于 3 家候选供应商 实施询价:(1)按密级要求通过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等媒 体发布询价公告或者采购需求信息,并明确询价项目信息及供应 商的资质能力条件要求等事项;(2)从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中抽 取符合条件要求的候选供应商。

  (八)询价文件发售。军队装备采购单位应当按照询价公告 或者询价邀请函确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询价文件。自询价文件发 售之日起至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军队装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 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 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 制的,军队装备采购单位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文件的候选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九)报价文件受理。军队装备采购单位应当按照询价文件 明确的时间、地点由专人签收候选供应商报价文件,出具签收凭 证,不得在评审前开启。对于未按规定密封的,或者在规定的截 止时间后提交的报价文件,军队装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军 队装备采购单位应当允许候选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前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 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询价小组成立。询价评审工作由军队装备采购单位组 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军队装备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装 备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以上单 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军队装备采购单位 代表不得担任询价小组组长。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询价前 2 日内 确定,专家从经过军队认可的装备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军队 装备采购单位代表根据询价方案明确的选取原则确定,并不得透 露项目名称和有关信息,抽取和确定过程全程录像,抽取和确定 结果应当严格保密,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或者将抽 取结果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十一)询价评审。军队装备采购单位应当在询价文件确定 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询价评审会,并当场宣布各候选供应商报 价。

  询价小组应当从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并编写评审 报告。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技术 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标准和合同要求等事项。询 价评审结束后,现场宣布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排序。

  (十二)供应商澄清和说明。询价小组在对报价文件的有效 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候选供应商对报价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候选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询价小组要求候选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报价文 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候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 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三)询价失败判定。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队装备 采购单位应宣布询价失败:(1)对于仅选择 1 个成交供应商, 符合询价文件规定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候选供应商数量不 足 3 家的;(2)对于选择多个成交供应商,符合询价文件规定 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候选供应商数量少于或者等于成交供应商 数量的;(3)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采购 任务经批准取消的;(5)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询价失败的情形。 军队装备采购单位应当在 3 日内采用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等形式 将询价失败结果通知所有候选供应商。询价失败的项目应当按照 询价方案明确的处理原则重新组织询价或者更改其他采购方式, 其中,询价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询价时间要求或者程序不符合 规定导致失败的,应当按照原采购方式重新组织。询价文件不存 在不合理条款、询价时间要求及程序符合规定的,询价失败后可 以变更采购方式。

  (十四)评审报告。询价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 编写评审报告,主要内容有:参加采购活动的候选供应商名单; 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 括对候选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候选供应商报价文件评审情 况、报价情况等;候选供应商排序。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 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 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 由。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五)成交结果确定。军队装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询价 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之后 7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结果。

  (十六)评审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队装备采购单位 应当作出评审无效的决定:(1)未按照批准的询价文件组织实 施的;(2)询价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3)存在 影响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询价工作存在其他明 显错误的。评审无效的决定作出后,军队装备采购单位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所有候选供应商,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 重新组织评审或者询价。

  (十七)供应商确定。军队装备采购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报告 推荐的候选供应商排序和询价文件所约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确 定成交供应商。排名靠前的供应商自愿放弃、因不可抗力不能履 行合同,恶意串通导致询结果无效,或者不能按照询价文件要求 签订合同的,军队装备采购单位可根据评审排名,顺次确定排 名其后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

  (十八)结果公示。军队装备采购单位自确定评审结果后 2 个工作日内,应当以通知书或者现场告知等方式向所有候选供应 商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询价结果公示应当包括:采购项 目名称及编号、评审时间、公示有效期;成交供应商名单及排序; 军队装备采购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包括询问、质疑、投诉受 理部门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九)合同签订。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军队装备采购单位 应当在公示期满后 2 个工作日内发放成交通知书。对于签订合同 需要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成交供应商已具备资格的,以及不 需要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项目,军队装备采购单位理应当自成 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其订立书面合同;对于需要具备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但成交供应商尚未取得资格的项目,军队装备 采购单位理应当自成交供应商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之日起 30 日 内与其订立书面合同。对于成交通知书发出 60 日内,成交供应 商仍未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军队装备采购单位按照谈判文 件明确的原则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十)保证金退还。军队装备采购单位理应当在采购合同签 订后 5 日内退还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 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候选供应 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放弃参与询价的;(2)候选供应商在报价 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 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军队装备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4) 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军队装备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 串通的;(5)有关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回保证金 的情形。

  (二十一)文件资料归档。军队装备采购单位理应当建立健全 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兼具的存档制度,加强对询价活动中形成的 供应商选取记录、询价文件、报价文件、询价小组成员选取记录、 评审记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批复、质疑和投诉文件以及其他相 关原始文件资料的管理,做到可还原、可追溯、可倒查。重大项 目评审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 调阅、复印、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上述档案文件资料。档案文件 资料自询价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 20 年。

  (二十二)对军队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军队装备采购单 位和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 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违纪的, 依照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1)对供应商实行歧视性待遇,或者限制供应商之间 竞争的;(2)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军队和他人利益 的;(3)泄露询价采购活动中的保密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4)未按询价结果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的,或者与成交供应 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5)伪造、更改、隐匿或 者非法销毁询价档案的;(6)未按照本办法退还保证金的;(7) 其他妨害装备采购询价管理工作行为。

  (二十三)对询价小组的处理。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或者取消询价小组成员资格;构成违纪的,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应当回避但未主动回避的;(2)擅离职守的;(3)不按照询价 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审的;(4)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 益的;(5)发表倾向性言论影响其它成员公正评审的;(6)泄 露询价保密信息的;(7)其他妨害装备采购询价工作行为的。

  (二十四)对供应商、代理机构的处理。在装备采购询价活 动中,供应商、委托代理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依法依 规做出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记录不良信誉,并在军队装备采购工作范围内予以通报; (2)1 至 3 年内禁止其参与竞争性装备采购活动;(3)警告、 暂停或者吊销其相应资格;(4)将相关事项移送有关部门。

  (二十五)委托代理要求。军队装备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 询价采购,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承办。委托代理机构询价的,应 当与其签订询价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二十六)保密和知识产权要求。在装备采购询价工作中, 军队装备采购单位人员、询价小组成员、委托代理机构人员等, 应当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保守军事和商业秘密, 尊重和保护供应商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十七)回避要求。装备采购询价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军 队装备采购单位人员、询价小组成员、委托代理机构人员等,与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有以下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1)3 年内 曾在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单位任职、兼职或者担任顾问的;(2) 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在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单位任职、兼职或者担任 顾问的;(3)与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发生过纠纷的;(4)其他可 能影响公平、公正询价采购的。

  (二十八)自主可控要求。军队装备采购单位在询价采购实 施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武器装备使用核心元器件及软硬件、原 材料等关键基础产品自主可控要求。

  (二十九)工作经费。询价采购工作经费可以由军队装备采 购单位承担或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军队装备采购单位承担 的,按照军队财务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应当在 询价文件中明确。

  (三十)简化程序。装备应急采购和军以下部队涉及装备询 价采购的,可采取就近、就便原则,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 可以视情缩短信息发布和公示时限、就近选取或推荐供应商与评 审专家,对本要求做简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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