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yu乐鱼棋牌: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0 04:22:53 | 来源:乐鱼手机登录网址| 作者:乐鱼在线登录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7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之《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变更,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该实施问答中《收入准则实施问答》规定: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做出相应变更。

  变更前公司将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中列示,变更后将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中列示。

  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相关列示科目做出调整,对公司“毛利率”指标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将运输成本113,360,935.82元列入营业成本之中,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之《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而做出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之《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而做出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3.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资产安全,根据《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2年4月27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一条 为规范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且其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额相当。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原则上不要求提供反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按其在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出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承诺书。

  第七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八条 为证明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应至少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第九条 公司同时应通过申请担保人的开户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方面调查其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不得为经营状况恶化或信誉不良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 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公司应对申请担保人的行业前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应当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担保政策,并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决议,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第十二条 董事与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负责对外担保事务的办理及事后管理。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书及其附件,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财务部审核意见,经签署的担保合同等),并定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关注担保的时效、期限,并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公司应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设备、机器、房产等进行抵押或质押,切实落实反担保措施。

  第十五条 财务部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财务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六条 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第十七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应经公司批准后,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对外担保的决议后的当日通知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对于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全资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发生以下情形时,财务部应在发现当日及时通知公司证券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采取合理、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改正违规担保行为,降低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7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报表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审计。经审计,中兴华认为,本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报告期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户数为18户,较2020年度增加2户,增加的2户分别是:江苏恒义工业制造技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江苏恒义轻合金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江苏恒义工业制造技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恒义超然工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根据财政部 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通知要求,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按照以上通知规定的起始日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公司仅对 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7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预算指标仅作为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的内部经营管理和业绩考核的参考指标,不代表公司2022年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公司以前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目前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本着注重价值导向,稳健发展的原则编制而成。

  (二)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所在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

  (五)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受政府行为的重大影响,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求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六)公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能源、劳务等资源获取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业务合同顺利达成,并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经营政策不需作出重大调整;

  本预算的编制是在公司经营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预算所选用的会计政策在各重要方面均与公司实际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一致。

  财务预算范围:2022年度预计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级次企业户数较2021年无变化。

  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以及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公司2022年度预算经营目标为:实现营业收入518,822至565,988万元,利润总额47,826至54,619万元。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现将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艳女士、独立董事范崇俊先生及董事刘丹群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张艳女士担任。

  张艳女士: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职于靖江中等专业学校。曾任南京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自2019年9月1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范崇俊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退任干部,曾任教于靖江市靖城镇柏木小学、向阳小学、长里建校,后担任靖江市教育局主任科员等职务。自2019年9月1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刘丹群女士:195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靖江县家具厂、靖江华德汽车配件厂、江苏华德汽配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华达汽配制造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科长、财务部长、副总经理、董事等职。自2019年9月1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2021年,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同意将以上报告作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组成内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年初,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提供的审计资料进行了详细审阅,就审计范围、审计策略、重要会计问题及审计领域、时间及人员安排等与审计人员进行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人员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就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会计工作等情况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现场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中兴华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在中兴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0年度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认为,中兴华与公司保持独立,中兴华及审计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在为公司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事求是发表审计意见,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审计委员会对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出同意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制定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内审部门严格按照内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了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2021年,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完善,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控自我评价工作。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相关要求,对管理重点领域和主要风险控制区域进行内控体系执行情况的内部评价和外部审计工作,通过细化内控制度和各项业务活动流程,确保内控体系的整体质量,通过开展切实有效内控评价过程,促进各项制度得以有效执行,使内部控制形成制度制定、实施、检查、改进的良性循环,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运行,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中兴华的工作关系,加强沟通交流,积极配合中兴华开展审计工作,就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促进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对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此类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应依法进行回避。

  2021年,审计委员会依照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在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前,我们收到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议案,经过认真审阅,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地开展,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此类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此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兴华能够按照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按时为公司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作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之《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而做出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此类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公司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2021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及新冠疫情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方向,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实现了公司稳健发展的目标。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1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4.10%;实现净利润3.58亿元,较2020年增长56.38%;从整体经营情况来看,营收规模稳步增长,盈利水平显著提高,表明公司在市场开拓、降本增效、优化产品结构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得到双提升。

  2021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科学决策,确保了公司平稳有序的发展。

  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党政融合、一岗双责、党工共建、四同八助”为指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工作有序开展。董事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积极听取公司党委意见。同时,安排监事和公司高管列席董事会会议,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党建引领,公司“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得到强化。

  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重大事项决策、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并严格把关。

  一是强化决策职能,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及时召开会议决策。全年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股东大会1次,对投资、担保、交易、利润分配、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做出正确决策。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对决议事项认真组织实施,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决定全部执行到位;

  二是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按照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通过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方式发布各类公告壹佰多条,披露信息公开透明,充分保证了股东的知情权,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了详实资料;

  三是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路演、反路演、投资策略会、上证e互动交流以及举办网上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多维度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提高了公司透明度,扩大了公司影响,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意愿和信心;

  四是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发挥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的建议和意见;

  五是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财务、投资、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是与证券监管部门加强联系,主动沟通汇报,获取监管指导与帮助,以此建立起良好的工作关系;积极做好舆情管理,排除不良信息对公司形象的影响。

  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控制度,规范管控流程,增强制度执行力;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以提高资金保障和效益保障为重点,深化预算管理,严格成本费用管控;三是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加强对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经营现金流、经营效益等方面的预警管理;四是加强质量管控,稳步提升产品质量;五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形势总体向好;六是建立“一岗多责,一专多能,联绩计酬,多劳多得”的薪酬考核机制,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七是优化关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结构,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费用开支;八是加强应收款项管理,落实专人催收,降低资金占用,确保了资金安全;九是盘活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对因产品结构调整形成的闲置厂房通过出租充分利用增加租赁收益。对老旧、闲置机器设备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其综合利用价值,杜绝重复投资造成浪费。

  一是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全年投入研发费用16,89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3.58%,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为推动产业升级创造条件;二是围绕客户需求研发新产品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广汽本田、东风日产、东风本田、东风悦达起亚等车企开发完成新项目总成件、单品件上千件;完成新产品开发上千个;完成各类新品模具布点、检具布点、夹具布点共计上千套,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积极争取政府科研经费支持。全年获得政府各类补助资金940.54万元;四是知识产权取得新成果。全年申请专利15项,获得专利授权11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截至2021年末,公司共拥有专利134项,其中,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54项。这些知识产权的获取,增强了公司的核心技术,对公司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打造自身核心竞争力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一是优化客户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产品、品牌推广力度。在不断稳步提升与本田、丰田、通用、大众等老客户订单基础上,先后与特斯拉、长城汽车、理想等新能源重要客户建立了配套协作关系,不仅订单份额增加,还因合作关系产生“背书”效应大大提升了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知名度。

  二是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对优势产业的投资。对控股子公司“江苏恒义”增加投资5,100万元,提升新能源汽车电池箱托盘的制造能力,促进其快速发展。江苏恒义先后与上汽时代、宁德时代、小鹏、比亚迪丰田、蔚来、理想等建立了紧密业务关系。2021年“江苏恒义”实现营业收入7.67亿元,与2020年相比增长74.32%;控股孙公司北汽华达基金对从事汽车智能化、网联化产品研制的4个高科技企业投资4,446万元,为公司未来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公司在汽车产业的协同效应;

  三是优化人力资源,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对外引进高端技术人才作为领军人物,提升公司在生产运营和资本运营方面的能力;对内培养、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形成人才使用和流动机制,激发企业活力。

  董事会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加强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的管理,一是严格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合理调配和使用资金,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按计划实施。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余募集资金1.68亿元(不含银行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截至2021年12月31日,4个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二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全年获得理财收益533.35万元。

  二是积极开展捐赠和慈善救助活动。围绕乡村振兴,公司与4个村庄互助结对,捐助资金扶贫帮困;通过省靖中、靖江慈善总会、靖江红十字会等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在公司内部开展帮困送暖活动,解决困难职工生活困忧。

  三是积极落实现金分红政策,让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2021年完成了2020年度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上市以来已连续实施了6次利润分配,累计派发现金红利58,540.8万元。

  过去的一年,公司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不容忽视:一是面向客户的产品结构调整升级和市场开拓步伐亟需加快;二是人才队伍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需要进一步充实领军人才;三是激励机制仍较于传统,缺乏中长期有效激励;四是上市公司的资本平台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投融资运作能力尚不能满足公司发展需求;五是工作盲点、漏点仍有出现,内部精细化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管控力、执行力需要不断提高;六是安全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有计划、系统性地加以解决。

  2022年,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新冠疫情”仍将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原材料成本波动上涨、主机厂芯片短缺等因素仍对汽车行业和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保供稳价的任务十分艰巨。但是,在困难面前我们也要看到希望,危中有机,一是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仍将是扩大内需、实现未来经济增长的重要条件;二是我国宏观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保障了汽车市场持续增长;三是汽车市场潜力巨大,需求依然旺盛;四是疫情防控措施常态化,由疫情带来的市场影响逐渐减弱;五是伴随芯片短缺逐渐缓解,汽车供给能力将进一步得到释放;六是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旺盛,将进一步推动汽车销量稳定增长。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提升,对汽车零部件的配套需求也在增加。为此,我们要树立必胜信心,面对困难,要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抓住机遇,发挥优势,要在巩固现有乘用车配套产业链的基础上,进一步用好上市公司平台,加快构建新能源轿车零部件产业链新发展格局,确保公司健康、平稳、持续地发展。

  聚焦汽车零部件产业,加快构建新能源轿车零部件产业链新发展格局,以建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为目标,全面提升公司科技创新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协同发展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打造有技术含量、有品牌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发展平台。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指针,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促改革,抓创新,调结构,拓市场,强管理,控风险,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于2022年9月届满,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为此,我们要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前做好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员的提名、任职资格审核认定等工作,确保新老董事会优化交接。同时还要做好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聘任工作,优化组建好领导班子队伍,确保董事会决策切实得到有效执行。

  要按照证监会有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工作,对公司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情况、项目达产达效情况以及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及时做好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收尾工作,为公司新一轮再融资创造条件,为培育公司发展新动能提供资金支持。

  我们要进一步抓好联责联绩计酬考核机制的执行,鼓励一兼多责,一专多能,多劳多得。同时要积极探索中长期激励机制的建立,通过股权激励激发员工勇担责任,争做贡献的激情,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实现公司核心骨干价值创造与公司发展成果共享。

  一是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发挥财务监督在经营活动中作用。盘活各类各级存量资产,严格控制资金担保额度,确保各类经营风险及早发现、控制得住、绝对杜绝。持续加强“两金”管控,采取强硬手段,化解存量,严控增量;二是加强预算管理,加强过程事中控制。严控非生产性费用支出,强化财务刚性约束,层层分解目标,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承担压力;三是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构建监督长效机制,持续开展项目跟踪审计和项目投资后评价;四是加强物料成本管理,抓好模具成本、产品成本、材料成本管控,确保达到各项降本增效目标。严格按照投料至产出“抓两头、核中间”目标成本管理规定,确保各物流环节数据帐、卡、物相符;五是完善考核体系。围绕效益和效率,突出效益优先的价值评价与分配机制,严格执行各岗位包保核责任制经营考核体系,及时兑现奖惩;六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强化制度管人,制度管事;七是全力推进MES、U9ERP系统实施进度,确保年中实现数据化管控目标;八是加强生产管理,提高生产装置运行质量和效率;九是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充分发挥质保员质量监控职能作用,做到不合格半成品不入下道工序,不合格成品不进库存,不合格产品不发主机厂,确保用户满意;十是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一是抓“强”固稳,重点推动强势企业发展,巩固扩大领先优势,着力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益。首先利用好公司为国内汽车头部企业提供产品配套带来的声誉,扩大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维护好现有客户关系,巩固传统业务市场地位;其次抓住汽车产业由传统燃油车向新能源车转换带来的发展机遇,大力开拓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市场,认真做好宁德时代、小鹏、蔚来、理想、长城、比亚迪、广州新能源等企业的配套业务;第三是围绕新能源汽车“高强度、轻量化”需求,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技术攻关,提高核心竞争力,满足客户需要;二是抓“低”防险,着力解决低效益经营困难企业的实际问题,控制出血点,防范化解风险蔓延,且要抓紧排产防控;三是抓住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材料运用为主导的车身件变革机遇,加快推进铝压铸项目的建设,延伸产业链,抢占市场份额;四是抓好供应商体系建设及培育。稳定好现有供应商,确保共创共赢。优化一批工模夹具外协供应商,发挥好开发协同作用。

  构建科学规范、竞争有力、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体系。打造人才竞争优势,以“人才链”支撑“技术创新链”、提升“产业链”,以人才优势打造创新优势、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大力选拔任用敢负责、勇担当、善作为、业绩突出的干部,大胆引进重点专业领域杰出人才。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提升党建文化、党政融合、党工共建。坚持服务生产经营,把坚持创新驱动、提高企业效益、增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作用。

  各位董事,为客户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员工收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是华达科技的使命和责任。在新的一年,董事会将勤勉尽责,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攻坚克难,推动公司发展再上新台阶,以优良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2021年度,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核查,对公司财务、董事、高管人员履职、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核监督,对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调整江苏恒义汽配制造有限公司第三年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关于计提2020年度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恒义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全文》;

  (四)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和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2021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未发现违规担保,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监事会认线年度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2021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认线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基本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与风险防范作用,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各项工作整体符合规范要求。董事会积极面对新冠疫情和复杂环境等不利因素影响,带领经理班子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产经营二手硬,加快推进结构转型升级,增强供应链安全稳定保障,强化提质、降本、控险、创新等各项工作措施,实现了主营业务规模和效益的稳定增长。在此,监事会感谢董事会及所有经理班子成员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为保障股东利益所付出的努力。

  监事会在2021年的工作中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全体监事勤勉尽职,对股东的委托认真负责,与董事会的配合默契,为公司效益增长及加快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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