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yu乐鱼棋牌: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模式及风险分析
2024-05-02 11:00:55 | 来源:乐鱼手机登录网址| 作者:乐鱼在线登录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备受企业和银行的青睐,但这类融资也存在诸多的风险因素,如何防范和化解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风险点,本文以具体案例,试析风险案件。

  大宗商品是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根据性质不同,大宗商品可大致分为硬性、软性及能源三大类:硬性商品最重要的包含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金属及矿石产品;软性商品最重要的包含大豆、棉花等农产品;能源商品包括原油、煤炭等动力类商品。

  一是交易资金密集。标的数额巨大,交易资金密集,单笔交易金额动辄千万美元以上。

  二是价格波动大。价格受到供需关系、产量、政治、外交、军事事件、投机行为和市场心理等因素影响。

  广义上:只要金融机构或是供应链金融公司可以提供融资服务的对象是从事大宗商品贸易的企业,则该业务即属大宗商品贸易融资范畴。

  狭义上:是指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即银行为大宗商品贸易商或生产公司可以提供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案,以在企业的生产和购销活动中起到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缓释的作用。

  (2)自偿性:自动做担保或反担保(包括卖方履约交货是否真实,贸易项下货物的价值、交易对手的资信情况;贸易完成后能否正常回款),自动缓释风险。

  (3)组合性:前依托于贸易结算产品(如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后附带资金避险产品(如远期结售汇、利率掉期、期货套期保值等)。

  (4)融资成本的不确定性:采用非固定利率,成本包括开证费用、各类手续费、贴现费用、仓储费用等,购汇还款汇差等。

  (5)对授信主体承债能力的依赖度较低:授信更多地依赖于与其挂钩的合约自身的履约能力或其他风险缓释结构有效性。

  (6)涉及的关联主体多:包含进口商、出口商、银行、仓储公司、期货公司等。

  a. 银行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为企业开具信用证并减免保证金,减少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能轻松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经营的扩张。同时,信用证作为融资工具,存在延期支付的可能,可充分实现资金规模扩张。

  b. 大宗商品具有流动性好、易变现、易储存、不易变质减损,单位价值高等特点,使其作为抵押物容易被市场接受,加上单笔交易金额大、变现快,便于企业获取银行大额信贷资金,使得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成为一种便捷高效的融资工具。

  a. 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能轻松实现国际结算量和贸易融资量的大幅攀升,同时能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b.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突破了银行传统的贸易融资方式,在担保方式上进行了创新,增强了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竞争力。

  c. 办理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有利于稳固银行与企业和其上下游客户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银企双赢。

  大宗商品采购以进口信用证方式来进行结算,进而在进口信用证项下,利用银行进口押汇、代付等产品做大宗商品贸易融资。

  以T公司为例,每年进口100多万吨铜精矿,年进口额高达30多亿美元,进口用汇量较大。T公司与海外供货商签订铜供货合同(T公司通常同时在国内期货市场做套期保值锁定差价),由国内C银行开出即期信用证,担保方式一般为占用敞口授信或者保证金。

  T公司作为生产型企业,在信用证到期付款日可利用银行的进口押汇、代付等产品做融资,融资期限通常3个月、6个月不等,利用银行资金支付货款,可减少企业自身流动资金占用,融资到期后再还款。

  在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T公司还能享受到汇率贴水带来的成本节约;在境内外汇差较大的情况下,T公司甚至能通过关联交易方式赚取稳定的收益。

  然而,人民币持续升值以及境内外较大的汇差空间均已不复存在,加之境内强监管的背景下,想利用该模式套利的机会已不复存在。

  背对背融资采用的最主要形式是背对背信用证,例如母证为远期信用证,子证为即期信用证。在该融资结构下,子证开证行通常对母证开证行有相应的代理额度,子证开证行凭借母证开证行的承兑电文对子证项下单据进行融资。

  以某铁矿石进口商M公司为例,其供货商通常为力拓、必和必拓、淡水河谷等国际铁矿石供应商,每年的进口业务量较大,但受到境内银行对于产能过剩行业采取限额管理的控制,境内银行的授信额度难以满足M公司的融资需求,遂采用背对背融资方式来进行融资。

  1. M公司与其香港关联公司H公司签订贸易结算合同,H公司与海外最终供货商签订合同;

  2. M公司在境内C1银行开立以H公司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母证),香港C2银行应H公司申请,以母证为基础,开立以海外最终供应商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子证);

  3. 海外最终供货商向香港C2银行交付子证项下单据,H公司换单后在主证项下交单,香港C2银行经境内C1银行对主证承兑后为H公司办理出口项下福费廷融资业务;

  4. M公司在主证到期后履行付款责任,香港C2银行用来归还福费廷项下融资款项。

  企业以仓单做质押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银行核对仓单无误后,根据公司申请开具承兑汇票或放贷,企业获得短期融资,贷款到期后偿还本息。

  某油脂加工公司F公司,每年都采购大量的油脂加工的初级原材料大豆,数额较大。大宗商品大豆,价值稳定,交易活跃,可当作质押物。F公司拟通过仓单质押方式,向C银行申请贷款,融资金额为1000万元。

  1. F公司和仓储公司签订仓储保管协议,明确大豆的入库验收和保护的方法,F公司将大豆送往指定仓库,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后,出具仓单;

  2. F公司以仓库出具的仓单为凭证,向C银行申请贷款,C银行以减少风险为前提对仓单进行审核;

  3. F公司、C银行和仓储公司三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三方合作协议,对授信金额、期限、利率、质押率、仓单的质押冻结和解冻、资金用途等作出明确规定,F公司将仓单出质背书给C银行;

  4. 仓储公司同C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C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的责任;

  5. 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C银行向F公司按大豆价值的约定比例发放贷款;

  6. 大豆质押期间,由仓储公司按仓储保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大豆进行监管,大豆的使用权归C银行所有,仓库只接收C银行的出库指令;

  企业在没有足够的不动产或有价证券或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将其所拥有的大宗商品(生产原材料、存货等)动产,交由具有合法资格的监管公司保管,向银行提供动产质押以获得银行贷款,并由银行、企业和监管公司三方签订相关协议的存货质押融资业务。

  A公司是一家有色金属加工公司,年销售额大,公司原材料进口矿石、煤炭等,公司资产中存货占比较大,且较为稳定。企业需求:A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C银行提出授信需求1000万元,要求以公司机器设备作抵押,以关联公司可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但A公司在第二还款来源方面有所欠缺,公司即期设备为专用设备,且使用年数已久;关联企业经营状况一般,担保能力有限;核实之后,不足以覆盖1000万元的授信担保。

  C银行客户经理注意到A公司资产中存货占比较大,是通用性很好的大宗商品,金额较为稳定,于是利用授信产品“融货达”,为公司申请专项额度1000万元,并通过第三方监管公司的参与,叙做“融货达”业务时,先不要求公司可以提供担保,待实际货物到库后再由存货提供质押,由第三方监管公司派人监管,企业可分批交款提货。

  贸易商自身存在的风险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种道德风险:仓单造假,一单多押;种类难识,虚假抵押;贸易商挪用资金。

  贸易商在融资过程中,资金方通常要求贸易商提供仓单作为抵押证明,以便向贸易商提供资金。在这过程中,如果贸易商与其上游商品供应商与下游商品购买方联合制造虚假仓单,那么资金方所提供的资金将会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为规避虚假仓单的风险,资金方通常不愿意为贸易商提供资金。除虚假仓单外,在融资过程中也会存在贸易商将一单仓单向多个资金方进行抵押的情况。资金方无法有效的保证仓单质押的唯一性,因此为规避一单多押的风险,资金方不愿为贸易商提供资金。

  大宗商品都会存在种类难识的问题,以钢铁贸易为例,钢铁的品种有1000余种,其品质不同、单位价值差异很大,但其表面很难分辨。因此在融资过程中,如果钢贸商提供虚假钢材品种以争取获得更多资金的风险,资金方面对体积大、质量大的钢材又没办法做到逐一核实每根钢材的品种以规避风险,那么资金方所提供的资金的抵押物的价值将无法为其融资金额提供足够的担保,资金方会承担很大的损失。因此资金方不愿意为贸易商提供资金。

  在贸易商道德风险中,挪用资金是其中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贸易商融资得到的钱没有投向商品贸易中,而是流向其它行业,例如房地产或股市便是挪用资金主要的去向。大宗商品贸易过程中涉及到上游供应商、仓储、物流、下游购买方等对各环节和利益体,资金方很难监管贸易商的资金用途。因此,为了规避挪用资金的风险,资金方不愿意为大宗商品贸易商提供资金。

  当前,银行针对大宗商品公司可以提供的仓单、发票、信用证等证明,还缺乏有效的合印系统来进行查验。同时,针对利用大宗商品贸易进行恶意融资,将融来的钱挪作他用,投入到股市、期货、房地产等市场进行资本运作的中小贸易商,也没有构建合理的惩罚措施。

  在钢材贸易的过程中,针对仓库方联合钢贸商对仓单进行造假的情况,当前市场上还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由于大宗行业的金融化趋势比较突出,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各类衍生金融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增长,这在促进大宗行业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诸如虚拟金融、高杠杆交易、柠檬市场结构、投机倾向性、类期货交易等问题,部分领域甚至涉嫌非法集资与非法融资,急需去年新成立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从顶层进行新的制度设计,加强对大宗商品行业的监督与监管责任。

  部分大宗商品,如钢铁等价格波动剧烈,对相关贸易企业的套期保值操作要求比较高。以螺纹钢为例,钢贸企业陷入巨亏和资金链断裂的境地。2012 年 3月 到 9月,螺纹钢价格从5300 元/吨猛跌到 3300 元/吨,部分不进行套期保值操作的钢材在运送过程中就遭到了贸易商的退货或弃货,给钢铁行业上下游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极大的困扰,由此也可见大宗商品公司进行套期保值操作的重要性。然而,尽管有着各种各样的惨痛教训,相关的大宗商品贸易商还是希望“挣快钱”,不愿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因为套保尽管能避免货物贬值的部分损失,但同时也抹去了货物升值的空间。总的来说,相关企业主不仅仅想挣货物贸易的差价,同时也想挣期货与现货的差价,在此过程中,风险与收益是相对的,也就使得自身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经营风险。

  大宗商品企业资金需求量巨大,杠杆效应明显。以钢铁贸易行业为例,当前市场上钢材的常规销售模式是钢铁生产企业卖给钢材贸易商后,钢贸商再转卖给下级分销商或终端用户。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由于上游钢厂比较强势,钢贸商需要先付一套资金、再准备一套资金给钢厂,以便保证自身本期及下期还能从钢厂取到货,同时,将刚才分校给下游经销商时,由于钢贸销售的特殊性,下游经销商回款也较慢,此处又占用了一笔资金,再加上刚才的运输费用等中间环节,钢贸商往往要准备4、5套资金,此时钢贸等大宗商品企业就将资产金额来源瞄向了银行,并创新地推出了商户联保等多种模式使自己看起来信用度更高,从而与银行进行深度合作。这样的一个过程中,大宗商品行业资金需求量大的特性放大了资金的杠杆作用,一旦其中的贸易商将这笔资金投入股市等其他渠道,就增加了银行的坏账风险,此也是大宗商品贸易商的道德风险之一。

  2011年以来,国内钢价进入了暴跌的阶段,钢价从5000点跌到了近3000点,整整跌去了差不多有三分之一,钢贸市场可谓哀鸿一片,大量钢铁贸易企业倒闭、跑路。

  面对断崖式下跌,仿佛金融机构的控价手段集体失效了,风控标榜的价格监控、动态预警、安全线管理等等控价措施似乎变得毫无意义。

  从大宗商品的本身来看,主要是用来生产及再生产的基础原材料类的商品,标准化程度高,天然存在金融属性,涉及规模体量巨大,由市场化因素决定具体决定价格,价格波动存在必然性。

  而且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因素多样且复杂,包括供需关系、资金冲击、政策波动等等,无法有效实现价格预测和价格控制,从风险角度而言,意味着此类风险不可避免。

  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方式也仅仅限于事后控制,常规的价格风险控制手段最重要的包含,价格监控、预警值管理、安全线管理、货值管理等等。

  而价格风险的形成,其结果往往是毁灭性的,在风险管理领域,我们叫做系统性风险。风控措施在价格波动下的系统性风险面前是非常乏力的,具体表现为:

  2、以货物控制以及处置为前提的风控行为,往往加速价格风险的蔓延,例如质押物抛售和处置;

  3、价格波动产生的系统性风险往往带来市场热度及换手率影响,交易频次的降低会直接影响抵质押物的变现,甚至堵死变现路径;

  4、随着风险烈度的增加,会引发破产、跑路等恶性违约事件,甚至发生质押物失控的情形;

  5、一旦进入到由金融机构处置质押物的环节,风险已发生,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已经只是损失的大和小的问题,而当前针对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风控手段,大多为事后控制手段,鲜有事前的有效控制措施。

  从整体产业链的角度来看,贸易环节属于产业的中间流通环节,而大宗商品的产业的整体的结构来看,往往呈现两端强势中间弱势的特点。

  大宗商品的原材料生产商一般为垄断地位的央企、国企,而位于大宗商品产业终端的品牌商,一般规模也非常大;而作为弱势地位的贸易商而言,被压款、压货的情况非常普遍,占用了大量的资金,资金流的压力高也代表着抗风险能力弱,一旦受到市场及价格冲击,非常有可能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从贸易商本身而言,主要是依靠自身所掌握的优势商业资源,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换手赚取差价。贸易商往往不具备此类商品的自我消化能力及再生产能力,商品的变现处置的渠道和途径单一;

  而且在大宗商品的贸易流通环节内,大量充斥着同质化主体(贸易商)之间的倒手及换手交易,同质化交易频次较高,对手客户很大一部分也是贸易商,较为容易受价格波动影响,同质化竞争极其激烈;

  一旦发生风险,在交易频次或换手率低下的情况下,很难将所掌握商品变现以补充流动性。

  从大宗商品本身的特点而言,单批次的商品价值体量大,资金密集度较高,但相对利润却很薄,原料成本占商品比重较大,而且作为贸易商无法通过有效的再生产,为商品增加附加价值;

  从标的物的角度而言,利润空间薄,相应作为标的物的抗跌价能力就弱,在资金密集类业务中,相应的风险耐受力较低,对于风险的缓冲和抵抗能力低下。

  贸易环节在整体产业体系、供应链体系内是必不可少的中间流通环节。但从贸易业务本身的特点而言,该环节极其易产生以套利为最大的目的的破坏性贸易行为。

  当处于上行的经济周期环境时,随着产业链各环节存在的利润空间增大,会吸引一部分以套利为最大的目的的贸易商加入到产业链环节中,而恰恰贸易环节又是整体产业链或供应链中进入门槛最低的环节,此类贸易商最大的目的并非通过生产行为增加商品价值,而是依托一定的商业或资金优势,通过贸易行为赚取价差,实现商业套利。

  当以套利为最大的目的的贸易行为占比增加到某些特定的程度,其结果又极具破坏性,要么增加计算机显示终端的消费成本,影响终端市场;要么挤占生产流通环节利润,形成恶性竞争,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使整体产业的结构稳定性变得极其脆弱。

  1、虚增交易环节;交易背景合理性及真实性识别难度大,难以锁定真正的交易场景;有不良目的的贸易商,能够最终靠简单的业务方式来进行交易行为虚构,甚至不有必要进行商品和实物的物理位移,例如融资性贸易业务;

  2、交易自偿稳定性差;贸易类业务特别是以套利为最大的目的的贸易业务,其主要的利润来源,一方面来源于信息的不对称带来的收益,而更大一部分则来自于经济上行周期内,本身商品的价值的上涨;此类业务由于其盈利模式和途径较为单一,对外部环境的依赖度高,在经济环境良好的情况下,业务及交易稳定性较为良好,但一旦受到来自价格的波动及市场波动,则极易发生亏损。

  3、风险集中度高;贸易类业务,尤其是以大宗商品为主要标的的贸易类业务,总体呈现短、平、快的特点,一定要通过快速的业务循环,来释放流动性压力,而此类资金密集型业务同金融资本的关系非常紧密,再结合大宗商品交易特点,单批次大宗商品资金沉淀体量大,相应风险集中度高,若发生业务循环阻滞事件,所产生的风险烈度较高。

  大宗商品融资,根据《巴塞尔协议》2004年6月版本,“大宗商品融资是指对储备、存货或在交易所交易应收的商品(如原油、金属或谷物)进行的结构性短期贷款。

  主要的控货方式包括对物本身的控制或对提取货物的权利的控制,例如现货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保兑仓融资等等;显而易见,在大宗商品的贸易融资业务中,风险控制的核心抓手以及控制点在物本身,通过一定的折扣比例,以物的质押或物的相关权利质押,来实现对物的控制,由此来进行风险控制。

  但如果进一步探索此类控货措施的具体实现条件和对应标的,会发现,这中间存在不少难以解决的难点和问题,而往往这样一些问题,带来的风险相当巨大。

  从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实务操作中,我们大家可以了解,大量的大宗商品交易流转发生在港口、码头、仓储集散地等物流场地。这是由于大宗商品交易由于其标的物本身的特点对于运输和储存环境的依赖度极高,而且大宗商品交易成本中很大一部分是物流仓储成本;

  如果仅仅是为实现质押担保以及其他控货要求,进行仓储环境的变化,不仅需要支付高昂的仓储运输费用,而且对于业务本身的冲击也相当大,因为这些物流集散地一般也都是大宗商品的交易市场。所以,完全通过传统的质押物控制措施来实现控货,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环境中并不适用;

  这就意味着,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控货模式存在天生的瑕疵,金融机构无法通过最有效和完整的质押担保控制措施,实现对质押物完整的控制,只能退而求其次,通过公共仓、第三方仓,通过派驻人员或者其他技术方法进行货物的控制。

  恰恰是这种瑕疵的存在,让很多不良用心的人钻了空子,例如贿赂管理人员以次充好,质押物掉包,重复质押等等。

  仓库是个重资产的行业,所以贸易融资到最后变成了只信自己的库,甚至连自己的库都不信。更曾有很多国字头的仓库,管理混乱,监守自盗,自加杠杆,库内只留够流转的货物,其余库存库外循环,把自己当作“物资银行”。

  大宗商品按照物权相关法理分析,其物的属性为动产,而作为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的公示方式,它不同于不动产的交易,需要以登记作为公示的核心要件;由于此类属性特点,我们不难理解,为何在大宗贸易融资中易发生重复质押的欺诈性风险。

  首先,由于大宗商品交易本身的特点没办法实现完整的质押担保控制,即无法改变物的占有方式,而无论是第三方仓、自有仓以及公共仓均同交易市场有高度的重合和交叉,作为融资主体,在对外开展销售或者贸易业务过程中,能够最终靠一定方式接触到此类监管仓。

  这也就造成了一种风险,融资主体完全有可能将其他资金方带到监管仓进行质押物查验,结合掌握在融资主体手中的购买协议及发票,可完全向第三方昭示他对已被质押的货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因为对于第三方而言,融资主体掌握了获得该批次大宗商品的交易凭证,更通过占有的方式公示了他对该批次大宗商品的所有权;

  其次,无论是第三方仓、自有仓以及公共仓类型的监管仓,作为金融机构控制此类监管物的方式,大多仅限于派驻人员管理、张贴权属标签,架设监控设备等。

  而此类控制和管理方式,其实是脱离控制的,因为此类控制措施真正实施的环境是在融资主体最熟悉和了解的市场环境,而并非资金方控制的环境下,一旦融资主体从主观上想要对监管物动手脚,有足够的便利条件以及时间来实施此类行为,包括贿赂管理人员、替换权属标签,甚至是组织人员抢货。

  而对于监管方或者资金方而言,根本没办法及时应对此类突发性或者恶性风险事故。通俗点讲,这不是他们的地盘。

  金融资本从金融机构以一定形式投放到产业循环中,我们叫做金融资本在产业链的沉淀,这个沉淀是整个资金和资产循环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因为在产业循环中货币资本转化为商品资本再通过贸易或销售转化为货币资本,其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周期,这就是金融资本沉淀周期,同存货周转率存在一定关联性。

  金融资本的惯性是指金融资本进入产业循环后,会随业务状态的变化和波动,在体系内继续流动,强行的退出或者抽贷,会对产业的良性循环造成不利影响,所以从合理性角度而言,进入产业循环的资金本身存在一定的惯性。

  首先,发生风险后,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本身周期拉长,金融资本的沉淀周期拉长,相应造成资金站岗损失,而且通过法律手段,真正的完成金融资本的退出也需要一定的周期,周期越长损失越大;

  其次,由于大宗商品交易本身呈现短、平、快的特点,从发现风险到处置风险再到风险措施落地,由于资金惯性的存在,资金和资产状态会在业务循环中快速发生明显的变化,难以将金融资本在短时间内控制在货币状态。

  大宗贸易融资,核心是“货”权,贸易真实性这两个要点。大宗领域每个品类的门道都很多,水也很深,风控都靠经验,技术暂时只能作为辅助手段,能干大宗贸易融资的自有其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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