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yu乐鱼棋牌: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5-02 04:05:14 | 来源:乐鱼手机登录网址| 作者:乐鱼在线登录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主营业务为民用爆破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爆破服务一体化,是全国产品品种类型最齐全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之一。公司基本的产品为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及工业索类等民用爆破器材,同时为矿山、基建项目等提供爆破服务。

  实行“主要原材料和物资由公司统一组织采购;一般原材料、辅助原材料和一般物资由子公司自行采购,向集团公司生产保障部备案”的管理模式。

  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及申报》等采购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日常采购工作。

  公司销售分公司在年底与客户签订来年的框架合同,合同中注明来年的采购量。以该采购量为基础,销售分公司对下年的民爆产品营销售卖进行预测,编制下年的民爆产品营销售卖计划,公司生产保障部按照产销平衡原则,结合各子公司的生产凭照能力,编制公司及各子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各子公司依据销售情况在月底编制相应的下月度生产计划,并报集团公司生产保障部。客户每批产品采购,向公司发出具体订单,公司依照订单需求对生产计划做调整,并严格在安全生产许可的品种、数量范围内进行生产。同时,常规产品一般按照制定的生产计划安排生产,但对客户有特殊规格、特殊包装要求的产品则以销定产。

  除江铜民爆专注为江铜股份矿山开采提供爆破服务一体化服务外,公司采用“以流通公司经销方式为主、以最终用户直销方式为辅”的销售方式,通过设立销售分公司,统一销售各子公司的民爆产品。鉴于各子公司的生产许可均统一在公司生产许可证下,依据公司的销售管理办法,各子公司产品均以“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对外销售,各子公司的产品先销售给公司,再由公司销售给客户,公司可根据真实的情况授权子公司进行销售、开具发票。

  民爆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行业,其产品被大范围的应用于煤炭、金属、非金属等矿山开采,交通、冶金、建材、水利、电力、控制拆除爆破等多个领域中,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同时由于春节期间出于安全管理的考虑,矿山、基建等下游计算机显示终端会较长时间的停产停工,加之春季的雨水较多导致工地施工节奏缓慢,因此民爆企业呈现明显季节性特点,在一季度开工时间比较短,产销量较少。

  近两年受益于产品结构调整、爆破一体化进程推进以及产业集中度提升等因素,民爆行业整体呈稳中向好态势。2020 年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民爆行业仍“逆势”发展,全年主要经济指标继续向好。民爆生产企业2020年累计完成生产总值335.88 亿元,同比增长1.02%;累计实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381.86亿元,同比增长0.21%;累计实现爆破服务收入244.39亿元,同比增长10.93%。

  公司依托控股子公司太格时代为业务主体,致力于轨道交通领域的电气化工程和信息化工程业务,基本的产品及服务包括铁路供电综合SCADA系统、铁路供电生产调度指挥系统、轨道交通运维监测综合服务等。

  太格时代的采购模式为“以产定采”,具体包括按订单采购和计划采购。订单采购是以销售为指导,采购部根据具体项目的物料清单、结合库存情况实施订单采购。计划采购结合本行业季节性特点,针对采购周期较长、随采购周期价格波动较大及标的公司常用且量大的标准化物料,按备料管理相关办法有计划的进行定期批量采购。因产品主要是定制化产品,除部分相对通用的原材料为计划采购外,大部分原材料采购为按订单采购。

  由于产品的定制化特征明显,太格时代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按照订单组织生产。同时最大限度地考虑用户定制化需求,一般是在通用研发、设计基础上进行定制化生产。具体分工包括技术部负责项目的集成设计,研发部组织定制化需求的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制造中心依据生产计划组织板件、半成品、装置生产、组屏生产及出厂调试。

  太格时代获取合同订单的主要形式是参与铁路、地铁等轨道交通系统中自动化相关项目的招标,具体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投标、单一来源及竞争性谈判。在这种销售模式下,客户通过对投标方公司技术实力、产品技术规格及服务质量、历史业绩、价格等标准做综合评分后,确定中标方。

  轨道交通是我们国家的国民经济的命脉和交通运输的骨干网络,不仅承担了绝大部分国家战略、经济物资的运输,还承担着客运运输职能,在促进我国资源输送、加强经济区域交流、解决城市交通拥挤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截至2020年末,中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约14.63万公里,较十二五末增长20.9%,呈现逐年递增趋势;全国高铁营业里程达到3.79万公里,较十二五末翻了近一番。高铁营业里程在铁路营业里程中所占比重逐年快速上升,由2011年的占比7.08%上升至2020年的25.91%。截至2020年末,国内(除港澳台地区)共有44个城市开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年全年新增轨道交通线%。

  随着我国轨道交通网络的形成和发展,目前轨道交通行业开始慢慢地进入到建设与运营维护并重阶段。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铁路建设产业链投资概算,电气化工程和信息化工程占比各10%左右;地铁项目中电气化工程和信息化工程占比各自约为15%与10%左右。相关市场需求来自两方面,一是增量市场需求,即因轨道交通行业每年新增运营里程而带来的市场需求;二是存量市场需求,即前期投入的设备为满足日益提高的安全运营标准产生的产品更新和升级换代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因此随着我们国家轨道交通持续发展,电气化与信息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1、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438.25万元,比上年增加26,534.39万元,增长18.44%。其中:实现民爆产品营业收入86,796.76万元,比上年增加1,816.12万元,增长2.14%;爆破工程营业收入34,587.94万元,比上年增加2,722.35万元,增长8.54%;轨交自动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6,208.62万元,比上年增加22,775.14,增长663.33%,根本原因是公司2019年12月完成对太格时代的并购重组,上年同期仅合并了太格时代12月份的营业收入;其他产业营业收入22,844.93万元,比上年减少779.22万元,下降3.30%。

  2、2020年,公司经营成本107,653.88万元,比上年增加18,318.66万元,增长20.51%,根本原因是一方面公司并购重组太格时代;另一方面是公司从2020年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销售相关的运输装卸费6,009.38万元计入经营成本。其中:民爆产品经营成本50,491.09万元,比上年增加3,906.85万元,增长8.39%;爆破工程经营成本23,742.79万元,比上年增加1,894.91万元,增长8.67%;轨交自动化业务经营成本14,472.34万元,比上年增加12,911.65万元,增长376.05%,根本原因是公司2019年12月完成对太格时代的并购重组,太格时代上年同期经营成本基数较低;其他产业经营成本18,947.65万元,同比减少394.76万元,下降2.04%。

  3、2020年,公司期间费用40,029.18万元,比上年减少2,271.39万元,下降5.67%,主要是从本年开始执行新的收入准则,将与销售相关的运输装卸费6,009.38万元均计入营业成本。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家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12号)。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做了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15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18号)。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为确保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公司经营投资需要,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向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6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上述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时为提升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19号)。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1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年临02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主体业务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1、《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企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企业独立董事李汉国先生、柳习科先生、汪志刚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0年度公司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97.46万元,具体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1、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创业板公司(股票代码:300722,股票简称:新余国科),成立于2008年5月5日;注册资本:14,560.00万元;住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法定代表人为金卫平;营业范围:人工影响天气专用技术装备、保险柜、保险箱、探空火箭、气象火箭、发射装置、雷达设备、气象专用仪器仪表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机械设备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和服务;气象服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项目投资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除外);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贸易;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总资产为56,874.98万元、净资产为47,170.77万元、营业收入为24,352.63万元、纯利润是5,017.3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来自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

  关联关系:该公司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遂将其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2、江西威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17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赛维大道新余矿业;法定代表人:徐群;营业范围: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监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总资产为1,526.40万元、净资产为321.36万元、营业收入为1,884.26万元、纯利润是90.9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3、萍乡市威源民爆物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16日,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跃进中路189号;法定代表人:王小军;营业范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总资产为1,726.57万元、净资产为1,369.93万元、营业收入为2,797.59万元、纯利润是584.3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4、九江市泰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4日,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长虹大道26号香榭丽舍第五栋二单元202;法定代表人:文镇军;营业范围:三级设计施工,安全监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总资产为949.80万元、净资产为308.58万元、营业收入为3,575.21万元、纯利润是1.6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吉安市青原爆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10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正气苑6号楼2-301;法定代表人:舒兵;营业范围:四级(设计施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总资产为44.29万元、净资产为43.63万元、营业收入为15.60万元、纯利润是-14.9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江西A军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总资产为11847万元、净资产为4988万元、营业收入为4106万元、纯利润是20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该公司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遂将其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双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企业来提供产品和服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如果无市场同类比较的业务,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以及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存在对公司独立运营不存在影响,交易金额占公司营收比例极小,交易形成的利润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不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2021年公司拟与关联方进行的各项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对2021年度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召集、召开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泰集团”)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公司综合考虑行业发展阶段、外部经营环境、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泰集团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8,144,555.57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1,581,577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158,157.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8.5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336,213.08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8,144,555.57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5,158,157.70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目前是以“民爆一体化+轨交自动化及信息化”为主业的双核驱动发展格局,主营业务涵盖民用爆破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爆破服务一体化,轨交电气自动化产业。目前,民爆行业整体处于转型升级阶段,民爆行业将进一步化解过剩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行业集中度,并通过技术创新投入提升行业本质安全。在“新基建”政策的推动下,轨交自动化行业在我国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仍维持在较高投资水平,未来市场发展潜力较大。

  为顺应民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致力于转型升级调整产品结构,优化产能调剂,将持续在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管理升级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公司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投入也将持续加大,因此预计未来公司后续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留存利润是为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需要,将更有利于公司价值提升,回报股东。

  公司2018、2019年度现金方式分红数额分别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5.62%和32.93%。公司2018-2020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红数额占最近三年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达到34.76%。

  公司综合考虑行业发展阶段、外部经营环境、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留存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保障产业升级等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利益,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同时,此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收到及分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247,503.99元。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上述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的董事会审议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持有关证明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大道699号国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2221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5月7日会议开始前到大会秘书处签到,签到时间为下午14:00-14:30。

  (一)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线,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会议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大道699号国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30096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在全面了解和认线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同时,此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生产经营信息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且部分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关于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1、本报告书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持续督导文件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报告书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注: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刘升权等8名自然人股东以及太格云创购买其持有的太格时代69.83%股权。其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5%,拟以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45%,拟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50%,具体情况如下:

  注:刘升权、陈剑云、刘景、太格云创于2017年4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系一致行动人,其中刘景系刘升权之兄。此外,胡颖系吴辉配偶。

  公司已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调整的议案》,具体可见公司公告。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8,492.16万元,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10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XU),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太格时代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上市公司持有太格时代69.83%的股权。

  2019年12月1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537号)对其进行审验:截止2019年12月05日,公司已获得刘升权等8名自然人股东以及太格云创购买其持有的太格时代69.83%股权。股权交易价格为569,843,230.40元,由公司发行2,752,861股股份、发行可转换债券256,429,453.68元及支付现金284,921,615.20元为交易对价购买。公司变更后股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393,986,841.00元。

  2020 年 8 月 14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做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468 号《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 17:00 时止,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6 家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国泰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人民币 284,921,600.00 元。

  2020 年 8 月 18 日,中信建投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 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0 年 8 月 18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469 号《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国泰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284,921,6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的不含税承销费金额3,225,527.55 元(承销费含税金额为3,419,059.20元,承销费税款为193,531.65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281,696,072.45 元,截至2020年8月18日止,国泰集团已收到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281,696,072.45元。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2,849,21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发行 费用列示如下:

  本次发行人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4,921,600元,扣除以上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489,678.49 元后净额为人民币281,431,921.51元。

  2020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发行2,752,861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020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证明》,公司向本次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256,429,000元可转换债券的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2,849,21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国泰定02,证券代码:110804)已于2020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已经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易与过户,交易资产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毕;上市公司相关新增股份和可转债登记事项已办理完成。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方需继续履行的主要承诺事项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承诺已履行或正在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交易对方拟承诺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税后净利润二者之孰低者)如下:

  业绩承诺期间,若标的公司在前两个承诺年度内(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当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90%,上市公司应在其每个业绩承诺年度结束后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后的30日内应就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对应的估值部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若标的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即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年度内累计承诺净利润的100%,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后的30日内就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对应的估值部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补偿原则为:补偿义务人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可转换债券进行补偿,其次以股份进行补偿,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补偿义务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已履行的补偿行为不可撤销。具体补偿义务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承诺年度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总和×交易价格总额-累计已补偿金额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当补偿的可转换债券数量=(截至当期应补偿金额-前期已补偿金额)÷100;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应补偿金额-前期已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可转换债券金额)÷取得股份的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可转换债券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于 100 元的尾数的,应当舍去尾数,对不足 1 张可转换债券面值的剩余对价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支付;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支付。

  若国泰集团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等收益),随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国泰集团;补偿义务人就其应补偿的可转换债券已收取的利息等收益,也应随其应补偿的可转换债券一并退还给国泰集团。

  2、补偿义务人持有的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以现金补偿。具体计算公式为:

  补偿义务人应当补偿的现金金额=截至当期应补偿金额-前期已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可转换债券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金额。

  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向国泰集团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包括可转换债券补偿、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合计不超过交易对方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度计算的补偿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补偿义务人已经补偿的可转换债券补偿、股份补偿与现金不回冲。

  如补偿义务人中的任意一方未能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其他各补偿义务人负有连带补偿责任。就补偿义务人之间而言,每一补偿义务人各自需补偿的当期应补偿金额按其于本次交易中各自所转让的股权数额占标的资产的比例承担。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5242号),标的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如下(口径为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税后净利润二者之孰低者):

  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2019、2020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3,238.84万元,根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已达到2019、2020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3,200万元未触及补偿义务的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76 号《关于核准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升权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2,849,216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84,921,600.00元。截至2020 年8月18日,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849,216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4,921,6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不含税承销费金额3,225,527.55元(承销费含税金额为3,419,059.20元,承销费税款为193,531.65元)后的余额为281,696,072.45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南昌分行青山湖支行账号为的人民币账户。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3,225,527.55元,审计及验资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94,339.62元,登记费等其他费用(含暂估)169,811.32元,上述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为人民币3,489,678.49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1,431,921.5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 000469 号”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本公司与刘升权等9 名北京太格时代自动化系统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需支付的现金对价总计为人民币284,921,615.20元。截至2020 年8 月12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现金对价金额为284,921,615.20 元。

  2020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1,431,921.51元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国泰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管理层讨论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情况如下:

  在受疫情影响的不利情况下,公司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千方百计稳生产、增订单、拓市场,用足用活国家激励政策,经营效益保持较好增长态势。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70,438.25万元,同比增长18.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33.62万元,同比增长34.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121.24万元,同比增长43.51%。报告期内重点工作成果如下:

  2020年公司工业炸药全年累计产销量均为16.34万吨,其中包装炸药销售12.4万吨,实现满凭照销售和上年度库存全部消化;现场混装炸药产销量为3.94万吨。工业雷管累计产、销量分别为3259.96万发和3237.35万发,同比分别增长了1.14%和1.57%。其中电子雷管产销量分别为475.86万发和488.66万发,同比增长76.58%和111.60 %。工业雷管在行业同比下降的情况下,实现逆势增长。工业导爆索累计产、销量分别为600万米和612.55万米,连续两年满凭照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爆破工程服务6252.15万立方米,爆破工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4,587.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4%,公司爆破服务一体化发展呈现良好势头。

  公司控股子公司太格时代在轨交领域发展取得新成果。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208.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08%,实现净利润7,170.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2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7,014.56万元,较上年同期6,232.31万元增长12.55%。2019、2020年太格时代累计完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13,238.84万元,完成业绩承诺要求。

  太格时代的牵引变电所辅助监控系统研发及推广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开创了设计时速达 350公里铁路辅助监控系统首次业绩,新增CRCC认证资质进一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确保核心产品接触网开关监控系统、电力远动测控终端等市场占有保持稳定,隧道照明监控系统市场份额有效提升;另一方面,积极响应铁路总公司为实现铁路变电所无人化值守重点项目推广应用,自主研发新产品辅助监控系统连续中标盐通、银西、合安九、敦白等高铁项目,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2020年太格时代新签订单2.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22%,为后续业务发展和业绩承诺实现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推动科技平台建设。公司新增2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总数增至15家。完成江西省爆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西省油相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完成了江西民用爆破产品保障动员中心的验收。融思科技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公司被列入2019年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江铜民爆、吉安国泰、永宁科技被认定为2019年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二是发挥科技项目带动作用。成功申报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各1项;完成1项省重点研发计划、2项省重点新产品、3项省新产品验收工作。三是深化两化融合建设。公司5G+VR民爆行业虚拟智能工厂研究与应用项目一期完成上线G通信的现场混装炸药车远程监控及无人化操作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有序推进。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二级节点标识解析民爆行业平台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一是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全面修订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以安全管理“五统一”为抓手,深入推进以“一图一牌两清单”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二是强化安全信息化支撑。依靠科技进步,实施民爆行业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推动MES系统智能制造平台建设,在赣州国泰试点建设了生产制造执行系统,打造安全管理智能模块,实现了民爆产品生产和工业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强化安全重点领域管控。在不断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管理的同时,对非民爆企业实施“一人一企”督导挂点机制,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四是强化环保建设。加大环保投入,工业“三废”达标排放,企业环境不断优化。萍乡国泰获得第五批国家级“绿色制造工厂”称号,国泰七零九、萍乡国泰被选为第三批省级绿色工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0年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本督导期内的实际经营情况与重组报告书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发展状况未发现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同时公司聘请见证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平等权利,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开展工作,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有关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监事会的人数和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资产重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财务情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了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了较公正、透明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权限和职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按照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等规定,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接待股东的来访和咨询。公司力求做到公平、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上市公司已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责、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无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差异的其他事项。

  1、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国泰集团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经完成交割程序,并履行了资产交割的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国泰集团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毕,上市公司相关新增股份和可转债登记事项已办理完成;

  4、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标的公司2019、2020年累计业绩承诺未触及补偿义务情形;

  5、2020年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本督导期内的实际经营情况与重组报告书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发展状况未发现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6、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完成对江西威源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源民爆”)100%股权和江西铜业民爆矿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民爆”)100%股权的收购。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标的企业2020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4月27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向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投资”)发行股份购买民爆投资所持有的威源民爆100%股权和江铜民爆 100%股权,交易价格合计为85,399.47万元。2018年5月,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则要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18年7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34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2018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88号)。

  2018年10月9日,威源民爆取得江西省新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变更通知书》,威源民爆 100%股权已过户至国泰集团名下。2018年10月12日,江铜民爆取得江西省德兴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变更通知书》,江铜民爆100%股权已过户至国泰集团名下。

  2018年10月2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新增股份的变更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数量为81,721,980股,股份总量变更为391,233,980股。

  根据公司与民爆投资于2018年4月10日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就本次重组中采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拟购买资产进行业绩承诺,经双方确认,本次业绩承诺涉及的公司仅包括:威源民爆(现更名为“江西国泰七零九科技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西威源龙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源龙狮”,现已更名为“江西国泰龙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子公司江西威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安爆破”)、参股子公司萍乡市威源民爆物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民爆”),以及江铜民爆(以上合称“业绩承诺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税后净利润二者之孰低者确定。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5242号),2020年度业绩承诺对象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标的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上一篇:准则日历丨25《黑龙江石油分公司物资绿色收购办理办法 下一篇: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办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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